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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03威尼斯检查中心学生会章程

发布时间:2021-01-27 22:34:54 点击:[]


  第一章 总 则

第 一 条 8803威尼斯检查中心学生会是8803威尼斯检查中心全体学生的群众性组织。

第 二 条 8803威尼斯检查中心学生会在院党委、校学生会的双重领导和院团委指导下,依靠全院学生开展工作。

第 三 条 学生会的宗旨: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全心全意为全体学生服务,代表广大学生利益,反映学生意愿,做好学院老师与学生之间的沟通,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发挥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三自作用,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得以全面发展。

第 四 条 本会的任务:

  1、进行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教育,提高学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自觉性,增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参与意识;广泛开展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教育,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帮助学生成长进步;倡导和组织学生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2、及时传达贯彻校学生会及上级部门的有关精神,根据学院特点制定工作计划,定期召集院、班主要学生干部布置工作任务,检查工作,总结经验,保证学生会各项任务的完成。

  3、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方针,积极开展有关学习、科技、文体、社会实践、勤工助学、公益劳动和校园文化的多种活动,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为学生的成长成才服务。

  4、关心学生疾苦,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及时反映学生对学院各部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起好桥梁纽带作用,协助党、团组织搞好各项工作。

  5、配合本院作好部分学生管理工作,检查学生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如早操、作息、课堂纪律等,并定期向有关组织汇报。

  第二章 会 员

第 五 条 取得8803威尼斯检查中心学籍的全日制在院学生申请加入学生会且得到批准的,为学生会会员。

第 六 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1、会员对学生会工作有批评、建议、咨询和监督的权利。

  2、会员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会员有参加学生会主办或与学生会联合举办各项活动,并使用学生会提供的一切条件和设备的权利。

  4、会员有向学生会反映,或通过学生会向学院领导及有关部门反映会员在学习、生活、工作等方面问题和改进措施的权利。

  5、会员有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培养共产主义道德品质,培养开拓精神和创新意识的义务。

  6、会员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令和校规校纪的义务。

  7、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的义务。

  8、会员有积极参加学生会主办或与学生会联合举办的各项活动的义务。

  9、会员有维护本会利益和名誉,为本会服务的义务。

  第三章 学生代表大会

第 七 条 8803威尼斯检查中心学生代表大会是院学生会的最高权利机构。学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学代会的常设机构--学生委员会(简称学生会)。在院学代会闭会期间由学生会执行大会的各项职权,对院学生代表大会负责。

第 八 条 院学生代表大会每一年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报请院党委批准,可提前或推迟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应有五分之四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方可召开。

第 九 条 参加院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院学生会按人数比例分配至各班,由各班全体学生民主选举产生。

第 十 条 学生代表大会的任务:

  1、听取、审议并通过上届学生会工作报告,审批大会形成的其他文件。

  2、讨论并表决大会的各项决议。

  3、讨论并决定院学生会今后的工作计划。

  4、制订、修改学生会章程。

  5、选举新一届学生委员会。

  6、收集、整理代表提案,负责向学院领导及有关部门反映,并提请他们及时向同学做出答复。

  第四章 学生会干部的任职范围和任职条件

第十一条 凡8803威尼斯检查中心全日制本科在校生均可参加学生会干部的竞聘。

第十二条 学生会干部任职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坚定的政治方向,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认真,勤奋刻苦,学习成绩在班级列前十五名;

  3、积极主动地组织和参与各类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和较高的工作能力;

  4、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没有违纪和不良行为记录;

  5、有团队精神,善于合作,敢于竞争;

  6、有创新精神,善于思考,勇于开拓;

  7、有奉献精神,服务意识,不计个人得失,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第五章 学生会干部的选拔及管理

第十三条 学生会干部的选拔,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前提下择优录取,严格执行学生会干部任职条件。

第十四条 选拔学生会常委的基本方式是竞聘上岗,程序如下:

  1、在全院范围内公开选拔,有意担任学生会常委的同学填写学生会常委申请表;

  2、由院团委组织面试,各班派出学生代表进行公开投票,评审时考查的主要内容是:工作思路、工作方法及任职后的工作计划、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业务知识的掌握情况、协作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以及仪表气质等;

  3、综合测评竞岗人员,组织审查并确定名单,在全院予以公示,接受全院学生的监督和建议;

  4、对通过竞聘上岗的同学给予一个月的试用期,在试用期内出现问题者,立即解聘,不予录用,继续在全院范围内公开选拔。

第十五条 各职能部门委员的选拔程序:

  1、竞聘人员递交申请表,注明自己的特长,优势等;

  2、由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按学生会干部任职条件及各部门实际的人员需要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

  3、由各部门负责人及主席团成员组织面试;

  4、通过对竞聘人员的综合打分,确定人员,报院团委和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5、确定各部门成员,在全院范围内公示。

第十六条 学生会成员档案管理由学生会秘书处负责。

第十七条 学生会干部的选拔、考核、免职由学生会主席团提请,院团委按章程及程序办理。

  第六章 学生会干部的奖励、处分和免职

第十八条学生会对工作积极,成绩突出的成员予以通报表扬,并在期末综合测评中按《山东农业大学学生手册》给予适当加分。

第十九条 根据各职能部门的工作成绩、活动效果,由主席团根据《车辆学院学生会部门考核方案》在学期末对学生会各部门进行综合评定,评出部分优秀部门。

第二十条 对工作作风散漫、不负责任和无故缺勤会议三次及以上者予以警告,内部通报批评,态度恶劣或失职者,予以学生会内部停职反省。

第二十一条 经考核,对不合格的学生会干部要实行免职,具体要求如下:

  1、免职程序:主席团对拟罢免的学生会学生干部平时表现予以查证,形成书面材料,由学生会常委会进行审议,经全体常委2/3及以上同意的,通过撤职决定,报院团委、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2、学生会学生干部在任职期间,出于个人原因或其他原因不愿或不能再担任职务者,作自动辞职处理。程序如下:由本人向组织提出申请,主席团审议通过,报院团委、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二十二条 由于违纪被免职的学生会干部,违纪情况记入个人档案。

  第七章 机构设置及职能

第二十三条 学生会机构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设置。力求最大限度发挥学生"三自"作用,使学生会更好的凝聚学生、团结学生、服务学生和引领学生,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

第二十四条 学生会设有:主席团、办公室、宣传部、体育部、外联部、勤工部、后勤部、通讯部、学习部、生活部、女生部、网络信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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