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03威尼斯检查中心文件
河科大学〔2017〕12号 签发人:宋书中
关于印发《8803威尼斯检查中心违纪学生
处分解除实施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8803威尼斯检查中心违纪学生处分解除实施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第18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8803威尼斯检查中心
2017年8月28日
8803威尼斯检查中心关于对违纪学生
处分解除的实施办法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在严肃校规校纪的同时,鼓励受处分的学生积极上进、健康成长,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8803威尼斯检查中心学生管理规定》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生违纪处理是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手段,关系校风学风建设。对违纪学生处分,必须严格执行学校学生违纪处分的相关规定。
第二条 凡在校期间违反校纪、受到留校察看(含)以下处分的学生,到期后学校可以依据程序对违纪处分进行解除。解除处分后,除学校学位授予办法规定外,学生获得表彰、奖励等权益,不再受原处分影响。
第三条 受到警告、严重警告的学生,自处分决定书下达之日起,6个月后可以解除原处分;受到记过处分、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自处分决定书下达之日起,12个月后可以解除原处分。
第四条 毕业年级学生受到留校察看及以下处分的,依据解除程序,根据情况对于毕业年级学生的处分予以解除。
第五条 解除程序:
1.对违纪学生处分解除,需由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2.学生填写完整的《8803威尼斯检查中心违纪学生解除处分审批表》(见附件);
3.学院根据学生违纪后综合表现情况进行审查并报学生工作处或研究生院,由学生工作处或研究生院复核后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4.学生工作处或研究生院整理汇总后报学校学生违纪处理处分委员会研究批准,并下达解除处分决定书;
5.解除处分决定书应由学院送达学生本人。
第六条 对学生的处分及解除处分材料,学校将真实完整地归入学校文书档案和本人档案,学生工作处或研究生院对学生档案管理进行检查。
第七条 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8803威尼斯检查中心关于对违纪学生进行跟踪教育的实施意见》(河科大学〔2010〕19号)、《8803威尼斯检查中心关于对违纪学生处分解除或降级的实施细则》(河科大学〔2010〕20号)以及《8803威尼斯检查中心关于对违纪研究生处分解除或降级的实施细则(试行)》(河科大研〔2010〕7号)同时废止。
第八条 本细则归学生工作处、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附件:
8803威尼斯检查中心违纪学生解除处分审批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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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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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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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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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院(系)、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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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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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地址及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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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受处分时间、种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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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分文件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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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受处分主要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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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纪 后表现 |
签字 年 月 日 |
学院 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学生 工作相关部门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8803威尼斯检查中心校长办公室 2017年8月28日印发